北京警方近日發佈通告,稱張某、吳某某、周某因吸毒於7月29日被北京警方查獲。張某與吳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microSD,已被刑拘。多家媒體指稱張某即演員張默(8月1日《新京報》)。
  演記憶體員張默的行為已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354條關於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相關規定。
  近段時間,關於演藝人員涉毒的新聞屢見不鮮,由於涉案當事人的知名度,這些事件往往成為輿論熱點。頭頂光環的名人們作為公眾人物,其一言一行在民眾當中具有一定程度的榜樣作用,民眾對其也抱有更高的道德期望。名人涉毒,不但辜負民眾期mSATA望,甚至可能引起他人效仿,對此我們必須在道德上予以譴責,但也要註意不能在法律適用上罪加一等。
  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是我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相同的行為應該得到相同的法律評價,不能因為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別。演員張默吸毒並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,但我國法律並未將上述情節規定為加重情節,因此,不能因其演員身份和社會影響SD記憶卡力而加重對其的處罰,否則將有損法律的公平性。
  當然,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也要求司法機關不能因為張默系知名演員,就對其網開一面。由於名人涉毒SD記憶卡等違法事件社會關註度高,司法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的結果,不僅是履行懲戒、教育涉案當事人的職責,更帶有警示社會普通民眾的普法宣傳作用,因此更需謹慎。
  在法律面前,名人的光環不能使其受到特殊照顧,其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追究,在對待名人違法問題上,唯有做到不枉不縱,才能彰顯法治精神。
  重慶 謝威利/法律工作者
  (原標題:名人涉毒處罰不枉不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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